使用菸葉製作手捲菸的常見問題FAQ

Q: 使用菸葉製作手捲菸是否合法?

A: 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及台財庫字第09700373260號函,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。

https://www.nta.gov.tw/web/AnnC/uptAnnC.aspx?c0=274&p0=6640&print=1
法令依據:菸酒管理法第46條。日期文號:台財庫字第09700373260號函。
二、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規定:「產製私菸、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,不罰」。
所稱「一定數量」,依財政部93年7月1日台財庫字第09303509840號公告規定如下:
(一) 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