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重點注意事項:
- 產製私菸每戶限5公斤,只能供自用,不能販售!
- 禁菸區請勿吸菸。
- 未滿十八歲者,不得吸菸。
- 公開影片照片,避免出現菸品的品牌及吸菸鏡頭。
產製私菸每戶限5公斤說明:
每戶製作私菸成品及半成品為5公斤,私酒為100公升,但合法產製的私菸私酒只能供自用,不能販售!
因抽煙斗或雪茄不把煙吸進肺裡,雖然美國對於煙斗菸草(Pipe Tabacoo)、雪茄(Cigar)並未課徵如同香菸(Cigarette)那麼高的菸稅和健康捐。但我國對煙斗菸草、雪茄、香菸的稅費和健康捐一視同仁,將菸葉切絲後即屬需被課菸稅/菸捐的菸草或菸絲。
故我國消費者需自行將菸葉原料細切為菸草或菸絲,且供自用,才不用被課徵菸稅和健康捐。
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及台財庫字第09700373260號函,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。
https://www.nta.gov.tw/web/AnnD/uptAnnD.aspx?c0=30&p0=6640
法令依據:菸酒管理法第46條。日期文號:台財庫字第09700373260號函。
內容:一、依據 財政部交下 貴府97年7月24日北府財金字第0970547794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規定:「產製私菸、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,不罰」。
所稱「一定數量」,依財政部93年7月1日台財庫字第09303509840號公告規定如下:
(一) 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。
(二) 產製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。
三、上開規定所稱之「每戶」,係按戶籍計,亦即同一戶號之戶口名簿者為一戶;實務執行上,並應依查明之個案事實對戶核實認定之。
註:1支手捲菸菸草的重量約1公克,5公斤的成品半成品約5千支香菸,或250包或25條香菸。
哈賣商店販售的全葉菸葉和去梗菸葉(機械去梗)均為合法報關進口之菸葉原料,已由財政部關務署查驗並課徵進口稅、營業稅,並經關務署知會市政府衛生局查核。
依美國各州的稅制,雪茄為零售價 加上 0到82%左右的稅,
以同樣都是9.5美元建議售價為例:在加州要賣15.68美元,在紐約州則12.21美元。佛羅里達州、DC華盛頓特區則不課稅,維持9.5美元。
參考網址: https://halfwheel.com/cigar-taxes-by-state